谷里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7/4 8:30:35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015次
谷里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和《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13】3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对象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六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须在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流动;
二、流动工作管理
1、教师流动时限至少2年,教师流动期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延长流动时间1年以上。主动流动的教师(其中不含:调动的教师、流动到城区学校的教师、城区学校间流动的教师、江宁第一次区划调整前原属同一乡镇的学校间流动的教师、教育集团内流动的教师、九年一贯制学校内流动的教师)在流动期间享有区教育局规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2、今后教师中级以上职务晋升、岗位设置、评优评先均会将教师流动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详见上级文件。
3、每年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15%;
三、我校教师流动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7月,我校现有教师91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流动对象和流动比例的要求,我校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共有42人(名单见附件)。按照最低15%的比例测算,我校今年最低须有6名教师参与区级流动。
四、我校2015年度教师流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与措施
1、坚持个人自愿、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参加流动工作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流动申请,须经学校统筹,并由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流动。
2、有申报意向的教师,须在
3、申报教师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学校将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五、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2015年符合流动条件教师名单.xls
满足非流动对象条件教师名单.xls
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