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对全区各学校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4/9/10 17:09:55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393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

 江宁教监201417号

 关于对全区各学校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精神,根据江宁区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江宁纪发201462号)及区纪委《全区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就各单位作风建设督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

全区各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1、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过节礼的现象;

2、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卡和电子礼品卡的现象;

3、是否存在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值班费、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的现象;

4、是否存在组织教师以毕业研讨、教代会、教学分析会等名义在饭店聚餐现象;

5、学校负责人是否在按教育局规关规定(江宁教人〔2014〕6号)已享受交通补贴外,另外报销汽油费、交通补助费的现象;

6、学校教职工是否存在工作时间网络聊天、网上炒股、网上打游戏等现象。

7、学校校级干部办公用房是否已按教育局规定全部整改到位;

8、各单位公车及租车的管理是否按江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直属单位公车(租车)使用管理的意见》执行,2014年4月份之后相关发票的报销是否附有《呈报审批单》。

(二)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1、幼儿园重点督查是否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是否存在违规向家长收取班费、园服费、报刊费的情况;

2、义务段学校重点检查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情况;

3、公办普通高中重点检查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计划数的10%〈不含择校生人数〉),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收费招收学生的情况;

4、教辅资料征订是否符合《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用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宁教规划〔2012〕44号)的要求,核查学校代购情况、教辅用书的选用情况及“一科一辅”执行情况;

5、核查各学校食堂帐目,是否在学生伙食帐中列支其它费用,是否存在“教师吃学生”的现象;

6、核查各学校是否存在违反省“五严”禁令进行补课乱收费或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补课乱收费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督查内容,逐一核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表电子稿请发送至监察室邮箱(jnqjyjjcs@163.com),也可通过纪检工作群发送至万淑静同志。

2、专门督查。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门督查组,主要通过查阅财物帐册、教师访谈、学生问谈等方式,重点查阅2014年以来的财务帐册,督查有无违规公款吃喝,节日期间违规购买过节礼、购物卡、滥发津补贴等情况。

3、信访受理。督查期间,区教育局将设立举报邮箱:jnqjyjjcs@163.com,公开举报电话:52281696,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省和市区相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将认真回应、及时核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及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及教师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传达给全体教职工,迅速贯彻落实。

2、省、市、区各级纪委已经全面部署开展对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择期也将到我区明查暗访,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好责任,做好迎查工作准备。

3、区教育局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督查,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2014年江宁区学校(幼儿园)作风建设自查情况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

 

 

 

 

2014年江宁区学校(幼儿园)作风建设自查情况表

单位:

校长(园长)

 

联系电话

 

内容

自查情况

 

 

 

 

 

 

 

 

 

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相应项目中的①②③④等对应督查文件的相应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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