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集邮协会谷里街道分会章程
时间:2014/5/13 10:20:58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925次
南京市江宁区集邮协会 谷里 街道分会
( 样本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江宁区集邮协会 谷里 街道分会是由本街道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业、社区、驻军的集邮爱好者组成的社会文化团体组织。本分会隶属于江宁区集邮协会和江宁区老干部集邮协会领导,并接受邮政管理监督,在所在地街道开展集邮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
传承弘扬集邮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江宁区集邮协会、江宁区老干部集邮协会关于建设集邮文明的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方寸见文明”活动任务,积极开展群众性集邮活动。
二、组织会员开展集邮讲座,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集邮道德。
三、每年举办邮展活动1次以上,组织业务讲座1次,积极开展集邮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聘请与组织有邮识的邮友、专家举办集邮业务知识讲座,加强集邮文化宣传,培养壮大集邮队伍。
四、积极做好集邮服务工作,为会员定购邮品,组织开展每年度的最佳邮票评选。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承认分会章程,喜爱并经常参加集邮活动的集邮爱好者(干部、职工、教师、离退休人员等)均可申请入会。凡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经邮协分会理事会同意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分会提出批评和建设意见的权利;
3.有权参加分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种集邮活动,承担分会委托完成的任务;
2.遵守章程,执行决议,自觉交纳会费(每年 100 元∕人);
3.遵纪守法,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讲道德,讲邮德,维护分会名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邮协分会常设机构理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处理分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原则上每4年换届一次。因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即时召开理事会增补理事或变更理事。
第八条:会员大会
1.决定分会工作和任务;
2.报告上届理事会工作;
3.报告费用收支情况;
4.通过或修改分会章程;
5.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
1.推选会长1名(建议由本街道宣传委员担任),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建议由本街道所在地邮政支局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1名(建议由本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若设其他理事的话,建议可由街道宣传干事及选择本地具有一定邮识水平的集邮爱好者担任)。
2.制定分会工作计划,合理分工,承担负责各项任务。
3.积极发展会员,壮大集邮队伍。
4.召开邮协分会会员大会或代表会。
第十条:每年召开理事会1次以上。
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任期为4年。对于身体好、能力强的成员可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成员或身体状况不适应、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人员,可视情予以调整。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二条:对集邮业绩突出的、有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会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不遵守协会章程的,违法违纪的会员应予批评帮助直至予以退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分会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会员交纳会费和求助有关方面的赞助支持等构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本邮协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分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会会址设于江宁区 谷里 街道。
南京市江宁区集邮协会 谷里 街道分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