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提示

时间:2024/3/4 13:16:19 来源: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208次

             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提示

春季气温回暖且湿度变大,微生物生长繁殖活跃,是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为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特别是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发布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

根据近年监测数据,引起校园食源性疾病主要以致病性微生物和有毒植物中毒为主。学校食堂常见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明治、热狗、汉堡、寿司、肉夹馍、沙拉等即食类食品因原料污染、交叉污染、储存不当等原因容易受到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的污染。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采购冷加工工艺糕点。

(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制品。

(三)米饭和蛋炒饭因加工和储存不当导致的蜡样芽孢杆菌感染。加工鸡蛋前应清洗,炒米饭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四)因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人员、器皿和食材间交叉污染引起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感染。

(五)烹饪食品时未做到烧熟煮透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等肠道致病菌感染。

(六)农村地区学校应宣传学生不采摘野菜、野果食用,防范误食马桑果、野生菌及其他野菜野果引起的植物性中毒。

二、防范诺如病毒通过食品从业人员或食品传染

春季是诺如病毒感染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容易发生。应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晨检制度,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腹泻、呕吐、恶心等肠道传染病相关症状时,不得上岗或立即暂停工作,杜绝带病上班。制作食物和配餐过程中佩戴口罩和做好手卫生。严防诺如病毒通过食堂从业人员或者食品传染。

三、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按照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规定,学校要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尽责,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二)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以下方面: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要紧盯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执行GB3165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加强人员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二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三是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四是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五是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四)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患者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培养个人健康饮食习惯

(一)要重视一日三餐中谷物、肉类、蛋、奶制品和新鲜蔬菜、水果等合理搭配,充分保证能量、优质蛋白和膳食纤维的充分摄入,不吃或少吃高油、高糖、高盐的食品,零食食用应节制。

(二)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五毛食品”。

(三)要自觉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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