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时间:2013/11/8 0:00:00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490次
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培训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教科研学时三部分组成。(一)校本培训
(二)区级菜单培训、通识培训
(三)各种专题培训班或培训活动
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另外,
1.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3.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4.2012年新教师暑期岗前培训,4天按32学时计。(不需要提供证明)
5.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四)学历进修
1.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当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幼儿园教师根据职称情况认定为 32 / 48 学时)。
2.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3.进修学校主办的学历进修班将由进修学校现场证明,不必提交证明材料。
(五)论文与课题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以上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论文获奖,市级以上10学时/篇,区级6学时/篇。(同1篇论文在不同层次获奖只认可最高层次奖项)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按48学时折算,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按10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6学时折算。
(六)其他可以认定的学时
1.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种教研活动,凭借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半天4学时)。
2.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获奖计10学时,区级计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