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中心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时间:2017/4/26 17:45:52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163次

谷里中心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我校是公办学校,根据《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详见“江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jnjy.net.cn/”)要求,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承担起本施教区招生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

2、规范办学原则:

学校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谷里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区招生工作意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谷里施教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以向谷里中心小学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四、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1、4月底,张贴招生通告;

2、5月13日至14日,施教区适龄儿童新生报名登记;

3、5月20日至21日,外来随迁子女现场审核材料;

4、7月底,学校按姓氏音序排序,按序号随机分班,并及时张榜公示。

5、本方案由谷里小学招生委员会工作组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 025-86130996—8001,15951753507;联系人:严老师。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星期六、星期天休息。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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