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中心小学突发传染疾病应急预案
时间:2013/6/17 7:28:36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617次
谷里中心小学突发传染疾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传染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省、市、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发生传染疾病或有可能发生传染疾病的突发事件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师生安全第一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广大教师、学生不断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疾病,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疾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内外联动
本校突发传染疾病的处置由中心小学校长室统一领导、指挥。各处室要无条件的服从在紧急情况下对其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的使用。本校将联合社会力量,通过系统内部联动和外部整合方式,妥善处理突发传染疾病事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平备战
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要提高师生防范突发传染疾病事件意识,作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前提。本校将对师生安全常识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传染疾病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本校将完善信息报告体系,培训学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上报
本校将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及时向校长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急事急办,急事特办,实行科学应对。
第二章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组 长:李昌瑜
副组长:陈富兵
组 员:邓 涛 朱友祥 严孝勇 孙家顺 刘光胜 陈富秀 乔家珍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获悉学校发生传染疾病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统一指挥传染疾病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传染疾病的原因进行调查,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章 危险分析
春季、秋季是传染疾病发生的高峰期,而学校又是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疾病,则蔓延十分迅速。因此春秋季节是预防传染疾病的关键期。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告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86130996
2、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疾病事故后,即时认真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区教育教育局和街道,不得拖延。
第五章 应急处置程序
一、早发现
校医院应密切注意校外各种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及早发现就诊传染病病人。
二、早报告
任何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信息,立即及时通知校领导,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在疫情确定后,要立即报告:对甲类传染病、非典、及部分乙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内向向区教育局、街道、卫生行政部门及传染病控制部门报告;对乙类传染病应在6小时内上报;丙类传染病于12小时内上报。
三、早治疗
对发现甲类传染病及非典、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即以专车市传染病院或其它定点医院,对丙类传染病病人和其它部分乙类传染病病人送到指定医疗单位治疗。
四、早隔离
对甲类传染病、非典及部分乙类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早期隔离,隔离地点可在校、家庭或其它指定地点。
五、对甲类传染病、非典及部分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应停课,并由保安实施校园区封闭。对丙类传染病暴发应有限度的停课。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第七章 训练与预防
加强学习,使师生对预防传染疾病的知识有比较多的了解。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一、对在处理突发传染疾病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处理突发传染疾病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隐瞒不上报的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谷里中心小学
20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