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第四届 “教科研带头人”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13:56:53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774次

江宁区第四届 “教科研带头人”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及考核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元月中旬开展2016年度江宁区第四届教科研带头人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元月中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江宁区第四届教科研带头人(含满三届)

三、考核内容

以《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中教科研带头人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为主要的考核内容。

四、材料准备

1.个人准备

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根据考核内容分别准备好相关过程性材料。材料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填写并上交《江宁区第四届“教育科研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2016)》(详见附件)【需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二是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过程性材料:

(1)教育科研理论学习的学习笔记或相关心得;

(2)参加课题研究的立项书及成果复印件;

(3)校级及以上讲座稿及证书复印件;

(4)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5)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以上5类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三是提交个人年度履行职责的述职报告。

2.学校审核

(1)请各教科研带头人所在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所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凡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2)各教科研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表填写完整后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管理与评估

区教科室将成立考评小组组织开展区级考评。请各受聘的教科研带头人带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件1: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岗位职责考核标准.doc 

 附件2:江宁区教育科研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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