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小学2016年新生入学招生方案
时间:2016/5/4 17:10:02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100次
我校是公办学校,2016年一年级根据南京市班额规定计划开10个班。为圆满顺利地完成2016年一年级招生工作,依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经学校研究,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宁花;
副组长:严孝勇;
组 员:邓涛、朱有祥、王仙兰、孙家顺、尹 波、刘光胜.
二、工作小组:
组 长:严孝勇;
副组长:孙家顺;
组 员:王生康、蒋成文、谢 健、陈 琴、徐龙翔、冯 萍。
三、招生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招生意见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
2、规范办学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招生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谷里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谷里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相
五、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5月6日,张贴招生通告
5月21日至22日,施教区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新生报名登记。
8月10日,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学校按姓氏音序排序,按序号随机分班,并及时张榜公示。
本方案由谷里小学招生委员会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586130996—8009,联系人:孙老师。
江宁区谷里小学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