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中心小学课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

时间:2016/1/11 16:36:32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1014次

谷里中心小学课题研究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实施教研兴校战略,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激励教师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承担各级课题研究,且已圆满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了相应级别鉴定部门的结题鉴定的课题组和个人。

 2、已圆满结题的课题组成员中,凡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研究论文、教育案例、教育叙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软件)、教学反思、策略方法等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在CN刊号上正式发表,其作品被作为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收录的,均在本项奖励之列。

 二、奖励标准

(一)岗位津贴。

考核对象

标准

(元/每学期)

考核说明

考核部门

教研组长、年级学科组长、课题组长

500、300、200

按完成职责情况考核发放

教务处

教科室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备注

考核

部门

教师个人课题考核

1、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个人课题,按国家、省、市、区、校主持人分别加15、12、10、8、4分。

2、每学年,学校对一年来达到以下要求的教师给予各100元的奖励。【(1)、50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至少有一项校级个人课题结题;(2)、45周岁以上的教师至少有一项校级个人课题结题;(3)、45周岁以下的教师至少有一项区级个人课题结题;(4)、区级骨干教师至少有一项区级个人课题结题;注: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考核为:(第一年为有区级个人课题立项,并完成当年的过程性材料的网上提交;第二年为立项的区级个人课题结题)】。

3、能进行个人课题研讨课展示的教师加10分。

4、能进行个人课题阶段性成果材料展示的教师加5分。

5、个人课题每年末阶段性成果奖人均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奖100元、150元、200元、300元。结题校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奖50元、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校长室

教务处

教科室

 

 

 

学校

课题

1、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按国家、省、市、区主持人分别加30、25、20、15分,该课题组其他成员分别加15、12、10、8分。

2、各子课题负责人按时上交子课题实施方案得8分,每学期按时上交各子课题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次每项材料4分,全年共计16分。

3、各子课题负责人每个月上交一次阶段性研究材料,按时高质量完成者给每个成员均记10分。(每次考核可根据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4、各子课题组凡有发表和课题相关的课题论文,每篇论文分别加20分。

5、学校总课题参与研究人员每年末阶段性成果奖人均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奖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学校总课题结题参与研究人员人均区市省国家级分别奖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6、平时积极参加学习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每次活动基本分为5分,完成相关作业加5分。不参加不得分。

 

校长室

教务处

教科室

 三、奖励方式

 将个人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及作品各一份复印件,报送到相关的课题组,经初审通过后,统一登记造册,报学校审查并公示结果,在课题顺利通过验收后,学校将召开课题研究总结表彰会,统一发放奖金。奖励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单列课题研究专项支出经费。

 四、注意事项

 1、与自己承担的课题研究无关的作品(教案评比、课件评比、教育叙事、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方面评比获奖和在CN刊号上正式发表),不属于本项奖励;

 2、获街道级以下研究成果者不属于本项奖励;

 3、凡以报刊社、杂志社名义组织的评选,及以付费形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本项奖励;

 4、奖励经费由学校统一发放。

 5、同一名称作品多次获奖,不重复累计,只以最高奖次计算,但同一作品以不同形式获奖除外。

 6、为以严肃认真态度从事课题研究,如发现属于下载、抄袭等弄虚作假获奖的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概不予承认,更不给奖励,还要通报批评。

 7、学生获奖不属于本项奖励;但与本人所承担的课题研究相关的“指导教师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本制度自2014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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