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时间:2015/5/21 16:21:15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962次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市第五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拟定我校“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教师,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即所带班级学科综合评估成绩不低于年级均分或有明显进步)。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4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1篇论文或案例区级及以上获奖。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师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教师志愿者联盟”并成为正式成员,荣登学校“善行义举榜”,成为“为身边的教师点赞”的对象等。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6)须获得区级骨干教师(含)以上称号(教龄满25年的教师可适当放宽)。须有异校任教经历或有流动工作经历。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 ,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
(3)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3000字,不允许用个人总结替代。
以上材料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gxdy1@163.com
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