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时间:2016/8/29 9:00:48 来源: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字体显示:大 中小 阅读:968次
谷里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以及《江宁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谷里中心小学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1.学校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职称评选、岗位设置等方案、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领导分工、中层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支出(凡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或在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基建、维修、装饰工程必须在建工局摇号或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预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基建、维修、装饰工程必须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学校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以及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决策、政策、项目措施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准备: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一般应提前不少于两天通知与会者,应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述。
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学校、幼儿园(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2、会议召开: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列席人员也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主持人要善于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3、会后事项: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区教育局、教育工委报告。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策。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供会议表决。
学校、幼儿园(单位)召开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表决结束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4、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校务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5、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
2016年8月22日